相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8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验任务分工
相关部门核验数据任务分工如下:教务部负责核验指标1、指标2、指标4、指标5、指标8、指标9的相关数据,人事部负责核验指标3的相关数据,计财部负责核验指标6的相关数据,图书馆负责指标7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
二、核验时间
2021年12月7日-8日
三、核验说明
(一)所有核验数据均为2020年度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的数据经分析处理后的信息,核验过程需要严格参照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认真执行(见附件2)。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核验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需协同核验的数据与协助部门共同商定完成。
(三)相关责任部门务于12月8日17:30前将核验后的数据纸质版(见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发展规划部(文韬苑①A217)。
附件:
1.2020年度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任务分解
2.师范类专业核心检测指标及内涵说明
3.2020年度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监测数据核验表
发展规划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