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考核[2015]10号
各教学学院:
根据《晋中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1]3号)规定,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以往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不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在编青年教师。
(二)2013年招录、调入的所有青年教师。
(三)2014年课堂教学评估未达标的17名教师。
二、申报要求
各教学学院组织本学院青年教师按照要求提交《晋中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表》(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教师用表)并于3月27日前将《考核表》汇总报教务处。
三、几点说明
(一)教师在授课时应将教案、课件等材料准备齐全,以备专家听课时查阅。
(二)青年教师在晋升讲师职称时,教学评价均来自于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结果。
(三)此次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所有青年教师均要写出心得体会,并于集中评课后一周内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hy6399@163.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