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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14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014-10-10 00:0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高司函[2012]102号文、教高评中心函〔2014〕31号文,我院将常态化开展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通知要求,特制定我院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一、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一)学习部署阶段(2014年10月8日-15日)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制定《晋中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

2.2014年10月15日前,召开职能部门数据采集人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学习《晋中学院2014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和《晋中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

3.初始化状态数据库。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完成学院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设置完成学院各教学单位和专业信息,并为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分配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二)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2014年10月15日-31日)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培训数据录入人员使用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责任部门认真学习并理解《数据填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后,采集相应数据,避免出错。

2.责任部门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数据录入员在网上进行填报。

3.责任部门在10月31日18:00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数据的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包括:

(1)责任部门填报的表格(通过数据库打印功能印出);

(2)《晋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2);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承诺书》(附件4)。

(三)数据审核与报送(2014年11月 1日—11月7日)

1.各相关职能部门撰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项分析报告》,并于11月7日18:00之前将报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告的电子版文稿规范请见附件3。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院教学状态数据。

(四)数据分析与总结(2014年11月 8日—11月15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撰写《晋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二、数据统计、采集填报口径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自然年度数据对应时间段为2013自然年;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学年度数据对应时间段为2013-2014学年度;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4年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部门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部门领导负责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点要求,按时完成阶段工作。

2.部分数据项采集的协作部门要积极协助,该数据项的内容正确性和文档规范性的审核由责任部门领导负责,部门领导审核未通过,不得进行数据录入。

3.数据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按照校园网站上的有效地址填写,无效或暂不能提供地址的请及时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协调处理。

4.各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与填报到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电子数据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提交时按照“晋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办理验收手续。

5.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按要求填写《晋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6.凡涉及“高基表”“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都需填报的表,三项表数据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四、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为更好完成此项工作,学院现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工作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学院院长构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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