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2014]2号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本学期五项工作校内评估安排,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各教学学院本学期安排有实习任务的非师范类专业的实习基地。
因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政史学院无非师范类实习基地,体育学院2010级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师范类)进行分散实习,故本次评估不涉及上述四个学院。
二、评估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于3月14日下午6:00前将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支撑材料交实践教学中心(计算机楼227室)。同时,还需将实习基地实地考察陪同人员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计算机楼212室)。逾期不交的学院取消本次评估资格。
(二)3月17日,专家组查阅支撑材料并抽取实地考察的实习基地。本次评估所抽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教学学院1到2个且分布在榆次区及周边邻县。
(三)3月18日—3月28日,评估处组织专家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考察。
(四)每考察完一个学院的实习基地,专家组当天给出评估分数及评估意见。
(五)评估工作结束一周内,专家组将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各教学学院。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