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2014]1号
各教学学院:
为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在本学期决定继续开展校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2013-2014第一学期考试工作。
(二)2013年底之前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课堂教学工作。
(四)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五)近三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工作。
二、评估组织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教学学院上述五项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 |
评估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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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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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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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堂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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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工作 |
两项工作同时进行 |
四、评估阶段
每项工作评估均分为教学学院自评、学校评估及教学学院整改三个阶段。
(一)教学学院自评阶段
根据学校评估的时间安排,各教学学院自行安排本学院五项工作的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于学校各项评估时间的前一周将自评报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学校检查与评估阶段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根据自评报告报回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深入教学学院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各教学学院要主动配合。未能按时交自评报告的学院视为放弃此次评估,学校将不对其进行评估。
(三)教学学院整改阶段
各教学学院要根据专家组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整改结束后撰写《整改报告》。
对于问题突出的学院进行二次评估和整改。
五、评估程序
(一)考试工作
1.评估前各教学学院进行抽签,确定评估顺序。
2.专家根据抽签顺序深入各教学学院进行评估。
3.专家组根据学校的考试工作检查与评估指标,通过查阅考试工作相关资料,调阅试卷等形式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每位专家分别给出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5.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对评估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反馈各教学学院。
6.各教学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将《整改报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1.专家组对在实践教学中心备案的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资料进行查阅,从中抽取进行评估的实习基地。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评估的实习基地通知所在学院,学院指派实地考察的陪同人员(一般应为专业负责人或学院领导),并将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3.根据《晋中学院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与实习基地有关人员和实习生交流等形式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每位专家分别给出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5.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对评估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反馈各教学学院。
6.各教学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9月中旬提交《整改报告》。
(三)课堂教学工作
1.评估前一周各教学学院抽签,确定评估顺序。
2.根据学校的课堂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估指标,专家组采用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估。
3.专家组分为文、理两个小组,根据本学期《课程表》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打分。
4.评估结束后,每位专家分别给出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5.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对评估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反馈各教学学院。
6.各教学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9月中旬提交《整改报告》。
(四)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1.各教学学院根据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进行申报,先报先评。申报时间截止到
2.根据申报顺序,专家组深入各教学学院进行评估。
3.根据《晋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3[28]号),专家组采用查阅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调阅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束后,每位专家分别给出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5.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对评估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反馈各教学学院。
6.各教学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9月中旬提交《整改报告》。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工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估与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2.实践教学中心向专家组提供近三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资料,专家组查阅后深入学院进行评估。
3.根据学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指标,专家组采用查阅资料,学生座谈、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束后,每位专家分别给出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5.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对评估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含整改意见)反馈各教学学院。
6.各教学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9月中旬提交《整改报告》。
五、评估监督
每项工作评估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都会把确切的评估顺序、时间、地点公布于网上,并提倡各教学学院院长对各项工作的评估进行观摩并进行监督。
学校五项评估的各环节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加和监督,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